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 ​“慈善文化研究资助”公告

日期: 2019-03-17来源:

“慈善文化研究资助”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该项目致力于澄清慈善价值观,确立中国现代慈善文化根基,并推动“知行合一”,构建“体用合一”的现代慈善。为了尽可能动员研究院之外的力量,吸引更多的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加盟,协调整合有限资源以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故面向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以及从事慈善研究事业的研究者与实践者,设立项目资助,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原创性的“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为创建“体用合一”的现代中华慈善提供理论思考、对策建议和行动方案。

一、项目申请

(一)本项目的资助类别为项目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为3-10万元。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真正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确保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须保证所申报材料及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

4.已受过本项目资助且已结项通过的负责人,再次申请时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结项项目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正在接受其他机构资助,或已受过其他机构资助且已结项通过的负责人,在申请本项目时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其他机构相关项目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三)选题方向要求如下:

研究内容应围绕“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展开,聚焦于慈善之“体用合一”,对当前中国慈善领域中活跃的四类慈善文化类型如儒家慈善文化、佛教慈善文化、自由主义慈善文化、基督教慈善文化,从如下三个方面开展研究:

1.中国慈善领域中活跃的四类慈善文化的理想类型分别是什么?(所谓“慈善文化的理想类型”是在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使用,它是研究者基于现实的主观建构,目的在于以抽象的理论形式概括现实中某种慈善文化的某种特征,同时保持价值中立。就此项目而言,就是概括某种慈善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与核心逻辑。)

2.不同慈善文化指导下的慈善实践模式分别是怎样的?(所谓“慈善实践模式”就是对现实中的某类慈善行为进行理论性梳理和体系化概括。)

3.如何运用某种慈善文化的理想类型来解释其慈善实践模式?(所谓“解释”,一方面是以某种慈善文化的理想类型来解释人们不自觉的慈善行为,另一方面是探讨人们应该如何依据某种慈善文化的理想类型来进行慈善实践。)

申请人可根据以上选题方向自行设计申报题目。如涉及多个方向,以一个主要方向填报。

(四)本项目为长期资助项目,本公**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可随时申请。

(五)请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个人简介与研究简介。《申请书》以电子版形式提供,Word格式一份,文件名为“慈善文化研究资助+姓名+申请书”格式。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cipsi@ruc.edu.cn,提交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注“慈善文化研究资助+姓名+申请书”。

二、项目评审

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质量和经费需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资助名单、资助额度、立项数量视具体评审结果而定。

三、经费管理

(一)本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提供资助经费,但由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制度限制,经费不能外拨,需按照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的规章制度使用和报销项目经费。

(二)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申请书》(见附件1)中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如研究所需调研费、材料费、会议费等),需符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申请人如获资助,应保证按协议约定开展研究、提交研究成果,合理支出经费。

(四)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有效证明报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审批。

(五)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批准立项、签署资助协议后拨付50%;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50%。

四、中期管理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算。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

(二)如有特殊原因,项目确实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按新的研究周期执行;每个项目最多可延期两次,且每次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延期两次后仍不能完成的,将予以撤项并公示。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时间进度、预期成果形式等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有效证明报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审批。

(四)如在评审以及资助的任一环节中发现申请人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次采取整改、暂停项目、中止项目、退回未使用经费、退回全部经费等措施。

(五)在项目资助后期,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院提交阶段性成果,研究院审阅后与负责人及时沟通反馈。

五、结项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结项验收。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结项书》并提交有关材料,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果产出情况。

(三)本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正式发表;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的,应完成书稿;其他形式的成果,亦应达到与此相应的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景超

联系电话:010-62423617,15652970038

邮箱:cipsi@ruc.edu.cn

本公告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

2019年3月17日

附件1“慈善文化研究资助”申请书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