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自由主义 VS. 利他主义 ——第五期“慈善文化会讲”上的发言

日期: 2019-10-30来源:

编者按:

10月31日,第五期“慈善文化会讲”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主题为“当代自由主义慈善文化的理念与实践”。
在会讲上,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以“自由主义 VS.利他主义”为题对此进行了阐述,并对托克维尔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康晓光认为,自由主义确实没有提供一套激励利他的伦理学说,甚至原则上就不可能提供这样的伦理学说。自由主义虽然没有利他主张,但是不反对别人的利他主张。自由主义通过宣称价值中立、道德相对主义,通过把道德选择权交给个人,通过一套政治架构和法律架构,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税收优惠,为利他思想及相应的利他行为,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各种各样的有利于利他的价值观、道德思想可以自由存在并传播,与之相应的利他行为得以顺畅实施。
以下为康晓光发言全文,与读者分享。

自由主义 VS. 利他主义

——第五期“慈善文化会讲”上的发言


文/康晓光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形成了众多的流派。各个流派既然同属自由主义,那就一定共享某种东西。本文忽略自由主义流派之间的差异,而关注它们的共同之处。

《新大英百科全书》对“个人主义”的定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项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人主义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他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且付诸行动。个人主义者往往把国家看作是一种必要的“恶”,赞赏“无为而治”的小政府。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

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经济理论,然后是一种政治理论,当然也是一种社会理论,也是一种伦理学说。自由主义是历史的产物。它源于资本主义经济,指向国家或政府建构,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一句话,自由主义是商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的条件,就参与者的动机而言,所需要的仅仅是利己,根本不需要利他,有了利他,反倒无所适从。市场只要求参与者是“理性经济人”。


利他与慈善文化

在本文中,“慈善”与“公益”同样被视为同义语。

“慈善”的本质是“利他”。所谓“利他”,即为了他人的福祉,自愿地、不求回报地、贡献出自己的宝贵而稀缺的资源。

毋庸讳言,慈善领域鱼龙混杂,既有真正的利他,也有沽名钓誉的利他,甚至还有包装为利他的欺诈。但是,没有利他就不可能有慈善,没有在社会层面上对利他在道德上的充分肯定,连沽名钓誉的利他、包装为利他的欺诈都不会出现。

此处的“慈善文化”为狭义的慈善文化,以价值观为核心。慈善文化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人为什么应该利他?人为什么能够利他?支配人类的利他行为的理念及其逻辑是什么?


托克维尔问题及其解决

从定义上看,自由主义很难推演出“利他”的主张。发明了“个人主义”一词的托克维尔对此深有感触,他指出,“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1]注意,托克维尔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没有实质差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发现了一个问题并提出了一种解释。他发现美国的公益事业很繁荣。从理念和逻辑上说,个人主义与利他是相互冲突的,但是,在实践中,个人主义主宰的美国,公益事业又非常发达。这就是托克维尔发现的问题,也是他要解决的问题。

托克维尔用“正确理解的利益”(开明的自利)的原则来解释利己主义者的“利他”逻辑。“美国人……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互相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并不怎么高深,而是十分明白易懂……由于它切合人的弱点,所以不难对人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影响的力量也容易保持下去,因为它以个人的利益来对抗个人本身”。[2]

孤悬于社会之外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任何人只有“在社会中”才有可能生存下来。一旦个人开始在社会中谋生,他很快就会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他人的帮助,自己不可能完全脱离他人而独立生存,只有借助他人这种“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为了得到他人的帮助,就要帮助他人;只有先帮助他人,将来才有权要求得到他人的帮助。因此,可以合理地把个人主义的“利他”视为个人与社会的“交易”,这种交易与市场中的交易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所以,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没有“利他”,只有自利,“利他”只是为了更好地自利,或者说,“利他”只不过是“开明的自利”而已。在这里,“开明的自利”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它的指引下,每个开明的、拥有长远眼光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通过投资公共利益,促成社会的繁荣,进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的。

实际上,托克维尔把利他“还原”为利己了。经过托克维尔的阐释,美国的公益被还原为一种“交易”,与市场交易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其运作机制与小范围的自发的自愿的互助、大范围的商业保险、政府主持的几乎是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险计划毫无二致,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利他”了。

罗尔斯属于自由主义左派。他支持福利国家,他的《正义论》为福利国家提供政治哲学层面的论证。罗尔斯支持再分配,支持由国家主持的有利于穷人的再分配,但是,支持的依据或理由,不是人类的利他性,而是利己性。无知之幕背后的人,考虑到自己有可能落入不幸境地,为了给自己保险(所谓“厌恶风险”),同意给予落入不幸境地的人以必要的帮助,即支持再分配,支持福利国家。在罗尔斯的推演中,人做出这一选择的动机,完全是利己的,没有任何利他的成分。


我的回答

我也在思考托克维尔提出的问题。我的解释与他不同。

已有的针对美国的经验研究显示,捐赠行为动机和志愿行为动机非常复杂,包括:来自各种宗教的影响、同情心、希望他人更幸福、自我完善、改造社会、获得社会承认、博取名声(满足虚荣心)、间接获利(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提升企业品牌)等等。这说明,在美国,各种各样的利他理念广泛存在,而且都在积极地发挥作用。

自由主义确实没有提供一套激励利他的伦理学说,甚至原则上就不可能提供这样的伦理学说。但是,在自由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确实存在利他行为,这些利他行为不是源于自由主义的理念和逻辑,而是源于非自由主义的理念和逻辑。基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为非自由主义的利他理念提供了良好的生存与运作的环境,从而激发了利他行为的繁荣。

自由主义虽然没有利他主张,但是不反对别人的利他主张,而且允许甚至支持各类利他行为,如给予税收优惠。自由主义,通过宣称价值中立、道德相对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通过把道德选择权交给个人,归入私人领域,逐出公共领域,通过一套政治架构和法律架构,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相关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为利他思想及相应的利他行为,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各种各样的有利于利他的价值观、道德思想可以自由存在并传播,与之相应的利他行为得以顺畅实施。

这就是我对托克维尔问题的解释。

2019年10月31日

[1]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25页。

[2]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52~653页。